記者從澄邁縣檢察院瞭解到,2020年1月7日,澄邁一男子杜某某駕駛一輛超標兩輪電動車在澄邁縣中興鎮某村路段,與被害人王某甲駕駛的一輛已達到報廢標準的兩輪摩托車相撞,造成王某甲受傷後送往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
經認定,杜某某負此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後被澄邁縣人民檢察院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訴,日前,澄邁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杜某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共計賠償人民幣651307元給被害人家屬。
據通報,2020年1月7日,被告人杜某某駕駛一輛超標兩輪電動車,從位於澄邁縣中興鎮某村路段左轉彎,準備沿着中昆線由崑崙往中興方向行駛。此時,正好遇到由被害人王某甲駕駛的一輛已達到報廢標準的兩輪摩托車,沿着中昆線由中興往崑崙方向行駛。
由於杜某某駕駛電動車在沒有禁止左轉彎標誌、標線的道路上左轉彎行駛時未開啓左轉向燈,且未讓直行的車輛先行,致使兩車發生碰撞,造成王某甲受傷後送往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經認定,杜某某負此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王某甲負此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責任。被告人杜某某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願認罪認罰。
2020年10月15日,澄邁縣人民檢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對被告人杜某某提起公訴。澄邁縣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杜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駕車在沒有禁止左轉彎標誌、標線的道路上左轉彎行駛時未開啓左轉向燈,且未讓直行的車輛先行,因而發生一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杜某某認罪認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可以從寬處理。杜某某交通肇事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系自首,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杜某某賠償被害方部分經濟損失,可以酌定從輕處罰。2020年12月7日,澄邁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杜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共計賠償人民幣651307元給被害人。
【香港誠信物流】
·在發佈信息時,請您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並尊重網上道德;
·因您的言論直接或間接導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責任由您個人承擔;
·管理人員有權根據欄目需要對留言內容進行刪改。